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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9-20 17:37:30 股吧网页版
汇购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6-070]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9-20

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进行投资,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基本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工作日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年化收益率(如有)及安全性;

四、监事会出具的明确同意的意见。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

途发生变更的,必须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工作

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

不得使用该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

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并且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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