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9-20
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进行投资,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基本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工作日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年化收益率(如有)及安全性;
四、监事会出具的明确同意的意见。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
途发生变更的,必须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工作
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
不得使用该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
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并且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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