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9:27:35 股吧网页版
科力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5792 证券简称:科力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科力特硬质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科力特硬质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科力特硬质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
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四川科力特硬质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

务以外,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
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
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
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

币计量的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
和其他权利。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

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
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
作公司实体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五条 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

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
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

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
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
订。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
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
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九条 公司指定部门负责寻找、收集投资项目的信息和相关建议,

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投资风险及投资后
对公司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项目建议书。公司的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
出书面投资建议或提供书面信息。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对外投资的
情况,应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进行。经营班子的审批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