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7
公告编号:2021-022
证券代码:835786 证券简称:鄱湖股份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董事会秘书被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及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赣 0191 民初 2779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8 月 18 日
案号:(2021)赣 0191 执 111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应履行法律义务而未履行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天眼查
同时,公司被出具限制消费令,为限制消费对象。
2、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刘金水、吴春凤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他
执行法院: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2021-022
执行依据文号:(2020)赣 0191 民初 2779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8 月 18 日
案号:(2021)赣 0191 执 111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应履行法律义务而未履行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天眼查
同时,刘金水、吴春凤被出具限制消费令,为限制消费对象。
3、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刘斌、关晨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董事、董事会秘书
执行法院: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赣 0191 民初 2779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8 月 18 日
案号:(2021)赣 0191 执 111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应履行法律义务而未履行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天眼查
同时,刘斌、关晨被出具限制消费令,为限制消费对象。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偿款 1992510 元。
二、被告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自2020年10日起,按照年利率 24%,按照本金 1992510 元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三、原告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刘金水、吴春凤分别持有的用于担保的鄱阳湖农牧渔公司 130 万股、50 万股折价或者变卖、拍卖所获得
公告编号:2021-022
的价款、在《反担保质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刘金水、吴春凤、刘斌、关晨对本判决主文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4244 元,由被告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刘金水、吴春凤、刘斌、关晨连带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贷款续贷需要追加连带担保,为了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金水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吴春凤、董事刘斌、董事会秘书关晨为公司贷款提供无偿连带担保。因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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