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0
证券代码:835779 证券简称:康利达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康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事会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 行召集和主持。
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
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
行召集和主持。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做出述 会作出报告。
职报告。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 1 股份享有 1 票表决权。 每 1 股份享有 1 票表决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
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同一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
方式中的一种。 方式中的一种。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 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股东在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投票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息,且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偿的方式进行。 进行。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及股东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及股东
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 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师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除采取累积投票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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