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5773 证券简称:纵横科技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烟台东方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烟台东方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烟台东方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财
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
董事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确定的就任日期起计算,至股东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之日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在每届任期过程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董事候选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 3 人,其他股东提名 2 人。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与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提名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所提名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确保能够在董事会上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使董事会能够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二)所提名候选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三)如该候选人当选,应能使董事会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已经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三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方案;
(六)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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