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5755 证券简称:创研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创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四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创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创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创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他人行使。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第九条 除《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
提供担保外),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相关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四)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报告,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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