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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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
川华信专(2025)第 0210 号
目录:
1、专项审核报告
2、专项说明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川华信专(2025)第 0210 号
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信电力”)2024 年度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出具了川华信审(2025)第 007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兆信电力管理层编制的《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并参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是兆信电力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专项说明的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审计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兆信电力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兆信电力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兆信电力 2020-2023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审核报告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审核报告仅供兆信电力向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应用于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兰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利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郝文丽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涉及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主要原因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简阳市税务局税收风险提示函的要求,对错误享受西开优惠政策,少缴企业所得税事项进行自查,调整 2020 年度至 2023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该事
项调减 2020 年度净利润 793,695.10 元、2021 年度净利润 1,169,565.81 元、2022 年度净利润
522,338.02 元、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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