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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5:33:25 股吧网页版
豪恩智联: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5721 证券简称:豪恩智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豪恩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豪恩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豪恩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豪恩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由子公司依据合法程序以及其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办法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五条 公司投资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或对外投资包括:

(一)对生产类固定资产、重大技术改造、研究开发等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或经营相关的投资;

(二)向与公司及子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机构或实体提供委托贷款(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除外);

(三)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股票、债券的投资,委托理财;

(四)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认购增资或购买股权、认购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认购权益或收益份额等方式向其他企业或实体进行的,以获取短期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五)对上述投资或投资形成的权益或资产所做的直接或间接(包括行使投票权进行的)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他方管理或行使控制权、赠与、出租、抵押、质押、置换或其他届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权益转移或资产变现方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第八条 公司用于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自身资金积累;

(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

(三)《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涉及的超募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及风险投资事项。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公司董事会下设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投资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审核,形成立项意见书,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条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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