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5721 证券简称:豪恩智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豪恩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豪恩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豪恩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豪恩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原由股东会决定的部分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为合法、谨慎,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九)修改本章程;
(十)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且其他股东不是公司关联方的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
(十七)审议因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事项;
(十八)审议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的事项;
(十九)审议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
(二十)审议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除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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