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6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豪恩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三月
目 录
释 义 ...... 2
正 文 ...... 5
一、 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 5
二、 本次重组的批准与授权 ...... 6
三、 本次重组的实施情况 ...... 8
四、 本次重组的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9
五、 本次重组的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情况 ...... 10
六、 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 ...... 10
七、 结论意见 ......11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我们/本所律师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或其指派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工作的律师
公司/豪恩智联 深圳市豪恩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惠州豪恩 惠州市豪恩智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豪恩汽电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豪恩集团 深圳市豪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陈清锋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 豪恩智联、豪恩汽电同时向惠州豪恩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豪恩
次增资 智联持有惠州豪恩股权比例由 60%变更为 45%,豪恩智联丧失对
惠州豪恩的控股权
《增资协议》 豪恩智联、豪恩汽电与惠州豪恩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惠州市豪
恩智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本法律意见书/《法律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恩智能物联股份
意见书》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且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元 中国的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这些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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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豪恩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
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豪恩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特聘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出
具法律意见书,现就本次重组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规定以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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