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5697 证券简称:航天常兴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航天常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航天常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和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北京航天常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但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除根据本章程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外,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十八)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人董事
或者他人行使,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
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董事会具有行使以下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审批权限:
(一)审议并决定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低于 30%的重大交易事项;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低于 30%或绝对金额为 1000 万元以内的重大
交易事项;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低于 50%或绝对金额为 300 万元以内的重大交易事项;
(三)审议并决定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股东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
权限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负责审核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在 50 万元以上的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
超出该权限范围及其他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上述董事会权限事项,如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有较严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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