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5697 证券简称:航天常兴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航天常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航天常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航天常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工作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北京航天常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本章程已授权董事会审议的关
联交易事项外):1、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2、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3、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六)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第(六)项至第(九)项、第(十二)项及第(十四)项属于必须经过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