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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7:44:11 股吧网页版
厚能股份: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5695 证券简称:厚能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北厚能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厚能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前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厚能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河北厚能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及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河北厚能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重大合同、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讨论和评估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合理、有效,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但,提供担保的除外。

(十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一)董事会审议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委托理财的权限如下:
1、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的权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至 30%(均不含 15%、30%的本数);

2、关联交易的权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
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超过该数额或虽未超过该数额但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应报股东会批准,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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