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东吴证券
关于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作为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存在涉诉导致资产被冻结事项 是
2 生产经营 存在银行借款逾期 是
3 生产经营 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否
4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存在涉诉冻结事项
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执行事项导致公司多个银行账户、子公司股权被冻结。
1)平安环保因供应商诉讼导致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公司 2025 年半
年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被司法冻结的银行存款共计 2,032,597.16
元。
2)子公司股权冻结。
根据企查查信息,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法院对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茶陵县兴利水务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冻结,涉及金额 249.478159 万元人民币,
冻结期间为 2025 年 8 月 14 日至 2026 年 8 月 13 日。执行通知文书案号为(2025)
湘 0224 执保 157 号。
2、银行借款逾期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在银行借款逾
期情况:
(1)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
金额为 13,988,125.33 元,借款到期日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尚有 5,925,084.34 元未偿还,已形成实质违约。
(2)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借金额为 20,000,000.00 元,借款到期日为 2025 年 3 月 15 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尚有 8,034,020.96 元未偿还,已形成实质违约。根据
公司提供的征信报告,截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前述本金尚有 588.30 万元未偿还。
3、存在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情况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2025 年 8 月 11 日,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
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高消费措施。相关案号为(2025)赣 0192 执 1968 号。
4、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公司被限高事项,公司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鉴于平安环保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存在较多诉讼与执行事项,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公司盈利能力无法提升,流动性无法改善,将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被限高事项,违反了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提示公司注意前述风险,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经营。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基于上述情况,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吴证券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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