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0 15:32:01 股吧网页版
日新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仲裁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35679 证券简称:日新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23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9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武汉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5 月 16 日,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新科技、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进明先生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5)武仲裁字第 000002044 号。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武汉佰仕德新能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孙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徐进明

公告编号:2025-02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 2021 年定向发行股票,武汉佰仕德新能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股票发行认购合同》,其以现金方式
认购 1,000 万股,认购价格 5.20 元/股,认购金额 5,200.00 万元。同时,武汉
佰仕德新能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甲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进明先生(乙方)签订《<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经营业绩及上市进程不达预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或收购此次甲方参与日新科技定向增发的股份。

武汉佰仕德新能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为回购条款已触发,以投资合同纠纷为由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申请人武汉佰仕德新能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为回购条款已触发,以投资合同纠纷为由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如下:

1、裁决被申请人徐进明向申请人武汉佰仕德新能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股权回购款。

2、裁决在付清股权回购款及利息后,被申请人配合申请人将申请人持有的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89%股权过户至被申请人名下。

3、裁决被申请人徐进明承担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

4、本案的相关仲裁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仲裁裁决情况

本次仲裁案件仲裁庭裁决如下:

公告编号:2025-028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款 50,4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50,4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4%计算,自 2024 年 6 月 30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
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为 1,657,600 元;

(二)被申请人履行完毕本裁决第(一)项义务后 15 日内,配合申请人将申请人持有的日新科技 7.89%股权变更登记至被申请人名下;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而产生的律师费 200,000 元及保全费用 36,000 元;

(四)本案仲裁费 439,172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395,254.8 元,由申请人承
担 43,917.2 元。因申请人已经预交仲裁费,故被申请人应当于本裁决书送达次日起 10 日内将其应承担的仲裁费连同本裁决第(一)项、第(三)项所列款项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