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1-15
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二○一五年九月
章程目录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经营范围......4
第三章股份......5
第一节股份发行......5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股份转让......7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股东......7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0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2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5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董事会......21
第一节董事......21
第二节董事会......23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监事会......28
第一节监事......28
第二节监事会......28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0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0
第二节内部审计......32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2
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32
第十章通知和公告......33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4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5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6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37
第十三章附则......3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台州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名称为: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天台县赤城街道赤城路134号2#-07;邮政编码:317200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0万元。
第五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经省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二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四条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3,000万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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