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5675 证券简称:蓝色方略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蓝色方略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蓝色方略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监事会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蓝色方略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北京蓝色方略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可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定期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可以根据监事的提议召开。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会办
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3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于会议召开5日(不包括会议当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做相应记录。
会议通知方式为: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期限;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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