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5675 证券简称:蓝色方略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蓝色方略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蓝色方略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蓝色方略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 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北京蓝色方略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
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 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
公告编号:2025-035
称“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四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
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本制度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
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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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及进展情况。
第十条 承诺未履行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承诺人可能承担的法律
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相关承诺人未履行承诺
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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