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无锡佳健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佳健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三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无锡佳健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无锡佳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20200782705450Q。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无锡佳健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柏桥路 35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99.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
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融通中西,健康民生。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生产(涉
及许可证的,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生产);医疗器械经营(涉及许可证的,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金属制品的加工;教学用模型及教具、日用杂品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3099.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99.8万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变更发起设立的普通股为 1800 万股,全体发起人分别以
其所持有的无锡佳健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按照 1.10482:
1 的比例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序号 发起人名 证照号码 持股数 持股比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称 (万股) 例
1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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