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 份 ......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第一节 股 东...... 7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3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3
第二节 独立董事...... 28
第三节 董事会...... 33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5
第七章 党委 ...... 48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50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5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50
第二节 内部审计...... 5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4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54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59
第十三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59
第十四章 附 则...... 61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全国股
转公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平移
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陕经贸函【2002】216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610131710106088J。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AVIC Forstar S&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71号。邮政编码:71007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772.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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