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5-036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现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
其他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
2.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向北交所报送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申请文件。
3.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DF20231204001)。
北交所经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审核,认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要求,并予以受理。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4.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5.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首轮问询回复在北交所官网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
见《富士达及中航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公告编号:2024-001)及相关修订稿。
6.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7.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二轮问询回复在北交所官网公开披露,具体内
容详见《富士达及中航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公告编号:2024-014)及相关修订稿。
8.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下发的《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9.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聘任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承接其他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七条并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公司申请并获北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止审核。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10.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了恢复审核的申请,
2024 年 8 月 15 日,北交所同意恢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审核。公司
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11.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三轮问询回复在北交所官网公开披露,具体内
容详见《富士达及中航证券关于第三轮问询的回复》(公告编号:2024-095)及相关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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