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21:36:15 股吧网页版
富士达: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5-036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现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
其他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

2.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向北交所报送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申请文件。

3.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DF20231204001)。
北交所经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审核,认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要求,并予以受理。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4.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5.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首轮问询回复在北交所官网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
见《富士达及中航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公告编号:2024-001)及相关修订稿。

6.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7.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二轮问询回复在北交所官网公开披露,具体内
容详见《富士达及中航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公告编号:2024-014)及相关修订稿。

8.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下发的《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9.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聘任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承接其他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七条并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公司申请并获北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止审核。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10.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了恢复审核的申请,
2024 年 8 月 15 日,北交所同意恢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审核。公司
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11.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三轮问询回复在北交所官网公开披露,具体内
容详见《富士达及中航证券关于第三轮问询的回复》(公告编号:2024-095)及相关修订稿。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