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5637 证券简称:林华医疗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所有条款中“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所有条款中“高级管理人员”
员”
所有条款中“挂牌公司” 所有条款中“公司”
所有条款中“总经理”;所有条款中“副 所有条款中“经理(总裁)”;
总经理” 所有条款中“副经理(副总裁、执行总
裁)”
第一条为维护苏州林华医疗器械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苏州林华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苏州林华医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 器械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苏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取 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取得
得 《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320506000032458)。 91320000608293032F。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由股东会选举执行公司事
人 务的经理(总裁)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总裁)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在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前,仍由原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职。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
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总裁)、副经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副总裁、执行总裁)、财务总监、
理人员。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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