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5636 证券简称:骏马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安徽骏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骏马新材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骏马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nhuiJunma new
material Technologies Co.,Ltd。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董事
长,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其股份的。 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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