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5-22 19:43:06 股吧网页版
德美隆: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22

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0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9
第五章 董事会...... 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第七章 监事会...... 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9
第十章 通知...... 41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 42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2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45
第十四章 附则...... 46

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新疆德美隆合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新疆德美隆合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DeMeiLongNew Materials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银藤路 43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1.7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放大格局,用心做事,回报客户。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塑料原料、塑料加工助剂,日用百货、农副产品、机械设备(专项除外);生产、销售:塑料功能母料、塑料改性原料、塑料加工助剂、塑料制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水资源管理,电气机械维修;灌溉服务;节水设备安装及销售。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公司按照市场导向,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自身能力,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登记存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新疆德美隆合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出资时间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