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5624 证券简称:德美隆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
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 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 构进行调解,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
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的活动。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
新增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协议方式;
(二)竞价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
系统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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