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600 证券简称:瑞朗医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山东瑞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瑞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瑞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山东瑞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
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股票、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3、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4、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者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十三) 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会对于董事会的授权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授权应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二)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
(三)不应授权董事会确定自己的权限范围或幅度;
(四)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
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在决定召开股东会后,董事会负责股东会有关会务方面的事宜,包
括:
(一)起草(或由其他相关部门起草)、打印、制作并分发会议材料;
(二)验证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务登记、统计并做好选票统计工作;
(三)维持会场秩序;
(四)与会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
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同意召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发出召开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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