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600 证券简称:瑞朗医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山东瑞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瑞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山东瑞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对公司的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合并分立等事项,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向股东会提交专项报告。
当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应当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提议。股东会、董事会应就监事会的提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
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 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 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 监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当下列情形出现时,监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督促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监事会无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时;
(二) 危及股东的基本利益时;
(三)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就有关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决议缺乏公平合理性,而又无法就该等事项与董事会取得一致时;
(四) 其他必要情况出现时。
监事会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列席公司股东会,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会上公开外,监事会应配合董事会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和说明。
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关联董事表决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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