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5595 证券简称:固润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
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理顺公司管理体制,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基本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 基本行为准则
董事会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作为董事,在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四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由公司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提名
董事会换届时,新任董事候选人由原任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职位因董事辞职、退休、死亡、丧失工作能力或被股东会免职而出现空缺时,继任董事候选人由现
任董事会提名。
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候选人。
董事可兼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
第七条 选举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第八条 聘任合同
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九条 任期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获得连任后,董事会应以决议形式明确其在新的任期内在董事会所担任的职务,在此之前,其原来所担任的职务保持不变。
第十条 董事的权利
公司董事享有下述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及时获得董事会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文件;
(三)及时获得股东会会议通知并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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