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采用发起方式设立,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000766167664M的营业执照。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由南平华闽汽车配件工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与住所:
公司中文名称: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四鹤街道西溪路98号
经营场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南工业园区张坑组团天祥路19号新城低碳科技园11号楼
邮政编码:353000。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950,000元。
第五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条公司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为引进和采用国外先进的管理方式,充分利用中国福建南平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产业优势,加强各方的经济技术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为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并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使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制造;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通用零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厨房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家用电器
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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