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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18:20:04 股吧网页版
华闽南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35582 证券简称:华闽南配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则以及《华闽南配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
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
实施。公司还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
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储存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当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未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四)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如适用)。

第十四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
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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