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35582 证券简称:华闽南配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下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依据现行适 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担保;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等,不包括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
第七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其对应的措施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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