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1 18:15:47 股吧网页版
华闽南配: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35582 证券简称:华闽南配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 会秘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华闽南配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公告编号:2025-042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

(二)本公司现任监事;

(三)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五)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六)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
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以下情形之一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
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二)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四)出现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五)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

公告编号:2025-042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