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30
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与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采用发起方式设立,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由南平华闽汽车配件工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与住所:
公司中文名称: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四鹤街道西溪路98号(经营场所1: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四鹤街道西溪路98号,经营场所2:南平市延平区江南工业园区张坑组团天祥路19号新城低碳科技园)。邮政编码:353000。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950,000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为引进和采用国外先进的管理方式,充分利用中国福建南平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产业优势,加强各方的经济技术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为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并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使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厨房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的股票应当采取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的成立时发起人为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晟鸿投资有限公司、华博贸易有限公司、龙和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登实业公司、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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