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发起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目前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738240764W”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achinery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94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同时加强精神和政策宣讲,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公司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公司总法律顾问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全面领导公司法律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列席董事会、出席总经理办公会,全面参与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公司总法律顾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成为“智能输送技术及其高端配套装备为核心的整体解决方案最佳供应商”为主旨,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沿着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实现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零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自行开发后的产品;项目投资;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造本企业自行开发设计的产品(限分支机构经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南二街 10 号院 10 号楼一层 101)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八条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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