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5570 证券简称:华晋传媒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华晋天下(北京)传媒股份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晋天下(北京)传媒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为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列席股东会会议的董事、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挂牌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
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七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八条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说明原因并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年度股东会的,董事会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额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三章股东会的通知
第十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
项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召集人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股东(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F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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