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5563 证券简称:欧美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成都欧美克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欧美克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成都欧美克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
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信息
披露事务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五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
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
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
第七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为
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八条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全国股
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二)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 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 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
(五) 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七) 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八) 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十三条 公司应在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推荐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
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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