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5558 证券简称:福建毅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福建毅宏滨水科技装备股份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毅宏滨水科技装备股份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毅宏滨水科技装备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毅宏滨水科技装备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除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交易外,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第六条 本规则所称的交易包括以下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八条 除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达到下述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
1、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应至少每六个月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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