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5553 证券简称:瑞兴医药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禁止的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如有)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通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的现任监事会成员;
(五)被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违反上述规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该聘任无效。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按本工作细则规定对其解聘。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及监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
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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