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5553 证券简称:瑞兴医药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总经理聘任期限与董事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审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交易事项;
(九)决定并代表公司签署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经济合同;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三)《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未兼任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
权。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
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具有本规则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期限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外出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总经理代为行使总经理职责。
财务负责人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
题而不定期举行的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讨论、制订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计划或方案;
(二) 讨论、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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