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5545 证券简称:奥捷科技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奥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 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而进行的表述调整,包括“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本章程”调整为“《公司章程》”等,该等修订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2、其他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2 条 依据《公司法》等国家有关规 第 2 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等国家有
定,公司是由武汉奥捷高新技术有限公 关规定,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司(以下简称奥捷高新)股东以发起设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方式为发立的方式,通过将奥捷高新整体变更而 起设立。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武汉市江夏区工商行政管理
公司在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用代码为 91420111781959619X。公司于
照号为 420100000017644。 2016 年 1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
第 9 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 10 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等
方式解决。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可以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有上述规定情形的,适用上述规
定。
第 10 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 11 条《公司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人、董事会秘书。 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确定的
其他人员。
第 15 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 16 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l 元人民币。公 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l 元人民币。公司股
司发行的股份 ,应依法在证券登记机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构集中存管。 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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