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35541 证券简称:康美生物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康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融资决策制度》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康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深圳康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康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26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第三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报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五条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财务部拟定本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度),作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一部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讨论通过。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借款额度内,总经理及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每笔具体借款。
第六条未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中批准年度借款额度的,公司临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涉及公司提供担保(含公司为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的,由相应的批准借款的机构在批准借款的同时,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决定。
第八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涉及公司以外的担保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含提供反担保)的,公司向担保方支付担保费。公司以不超过“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率为限,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和具
公告编号:2025-026
体担保费率计算支付担保费,并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中决策权限的规定提交公司相应决策机构批准,总经理及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具体事宜。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深圳康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