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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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依法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镇生态办商住楼2区1号楼107-207。
第六条 本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本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不超过 3 年),连选可以连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辞任后,由副董事长(若设)暂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未设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暂行职责。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由董事会重新选举董事长作为新的法定代表人;若董事会未按期选举,股东会可直接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应在 10 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诚实守信、品质第一
、专业生产、服务大众。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062,237.00元。公司股份总数为
44,062,237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应在公
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股款;非发起人股东认购的股份,认缴期限自股份认购协议生效 之日起不超过五年。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按照本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人民币。
公司发行的股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 管。
本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对发行的股票无优先认购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
下:
认购人 认购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八月 5,700,000 95.00% 净资产折股 2015年6月22日
额尔敦木图 300,000 5.00% 净资产折股 2015年6月22日
合计 6,000,000 100.00%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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