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5538 证券简称:额尔敦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股东会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事会
及其成员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按照规定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
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四条 监事会是股东会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执行股东会赋予的监督职能,
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章程》,由 3 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人,职工代表监事 1 人。职工代表监事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股东会选举和
罢免。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和罢免。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和罢免。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一) 在本公司已担任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能担任本公司的监事职务;(二) 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涉及的有关人员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监事职务;(三)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 检查公司财务;(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监事会会议和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定期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十
日前,将书面通知送达全体监事。紧急情况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5 日前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紧急情况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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