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5536 证券简称:正通电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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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正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正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江苏正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批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批的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以及公司拟与关
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
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且超过金额在 1000 万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值 5%以上;
(十七)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十九)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股
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第四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自主做出决定:
董事会有权在单项涉及资金占公司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30%(不含本数)的范围内, 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借款、
资产抵押或其他担保事项做出决定;
董事会有权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不含本数)的范围内, 对相关购买、出售资产事项作出决定;
董事会有权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权限范围以下, 对公司的合法、
合规对外担保行为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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