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5536 证券简称:正通电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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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正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
监事会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
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监事会应
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两名或两名以上监事联名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造成
恶劣影响时;
(六) 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 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
提案, 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
时, 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应当通过监事会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
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 监事会应当发出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 由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
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 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
式, 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
录。
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
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 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 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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