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7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5536 证券简称:正通电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正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正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通电子”)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及《江苏正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
核查意见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2024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 2024-027)。
(一)公司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2、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
公告编号:2024-030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等情形;
因此,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的;
2、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的;
3、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5、对挂牌公司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公众公司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本次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江苏正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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