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1
江苏正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正通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5 月 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黄道铭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鼓励和稳定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经公司管理层推荐,董事会同意提名核心员工,本议案经过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须向全体员工公示并
征求意见。议案具体内容已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详见《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解除限售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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