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公告编号:2025-065
证券代码:835532 证券简称:思尔特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上诉人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2024)鲁 0830 民初 2204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5 年 9 月 29 日上诉人收到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作出
的(2025)鲁 08 民终 4225 号裁决书。
2025 年 11 月 28 日被申请人收到汶上县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作出
的(2025)鲁 0830 执 3414 号执行通知书。
2025 年 12 月 18 日被申请人收到汶上县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作出
的(2025)鲁 0830 执 3414 号结案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公告编号:2025-065
姓名或名称: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姬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上诉人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以下简称“金成公司”)、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以下简称“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2024)鲁 0830 民初 2204号《民事判决书》,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金成公司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金成公司本诉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思尔特公司反诉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思尔特公司承担。
公司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公司与金成公司签订的编号分别为JC-SIERT/201911-01、JC-SIERT/201911-02《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销售合同》,以及编号为 JC-SIERT/201911-01A《大吨位动臂机器人焊接工作站技术协议》,编号为 JC-SIERT/201911-01B《大型 X 架机器人焊接工作站技术协议》,编号为 JC-SIERT/201911-01C《小型X架及转台机器人焊接工作站技术 协议》 , 编号为 JC-SIERT/201911-01D《下车架机器人焊接生产线技术协议》于
2021 年 5 月 30 日终止;
2.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四、五项,改判公司不承担设备延迟交货损失、设备
公告编号:2025-065
延迟调试损失、设备加密损失,不承担鉴定费;
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金成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申请人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作出
(2025)鲁 08 民终 4225 号判决书。2025 年 11 月 28 日被申请人厦门航天思尔
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收到汶上县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作出的(2025)
鲁 0830 执 3414 号执行通知书。
2025 年 12 月 18 日被申请人收到汶上县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作出
的(2025)鲁 0830 执 3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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