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35527 证券简称:君宇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天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天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
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具体地点在会议通知中确定。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性质和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股东依其在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第
八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
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九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