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5526 证券简称:捷林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捷林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
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捷林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捷林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捷林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有效的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
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五条 公司进行收购(含购买)、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承包,财产租赁等行为时比照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并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并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及信息披露
第八条 股东会审议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
第九条 除第八条所列之外的对外投资事项且成交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交易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应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筹划的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立即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公司可以暂不披露,但最迟应当在该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签署最终协议、交易确定能够达成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确实难以保密、已经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大幅波动的,公司应当立即披露相关筹划和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投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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